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告知单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中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城镇居民参保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后在待遇期结束前一个月,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续保确认手续。
更换低保证或参保社区变动的,须到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续保确认手续。
(三)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保、续保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到社区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参保
监护人持身份证、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尚未落户的新生儿参保其父或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口原件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到社区办理参保。社区暂以其父或母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社区进行信息变更。
二、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查询须知
(一)参保信息的修改
1、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的成人居民和散居学生儿童,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区或区医保中心进行基本信息修改。
2、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的学生儿童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基本信息修改。
所需材料: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查询医保卡密码
本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三、居民医保费用报销须知
(一)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在异地居住的有效暂住证明或异地房屋产权证、医保卡(社保卡),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二)申请报销医疗费
符合我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零星医疗费(急诊、异地转诊和长期异地安置)在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参保人需提供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疾病诊断书、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医院公章)、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和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的还须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长期异地安置就医的还须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三)申领生育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后,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和开户(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贴事宜。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告知单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单位变更业务
一、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续保、转移业务手续
(1)《人员新增备案表》、《人员续保备案表》、《人员转移备案表》(加盖公章)请企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携带相应表格;
(2)录入完整信息的U盘。
二、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停保、退保、死亡业务手续
(一)停保:
(1)《参保人员停保备案表》(加盖公章);
(2)辞职: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减编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调往本市未参保单位或外省市:调令或商调函原件及复印件;
(4)服刑:携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录入完整信息的U盘
(二)退保:
(1)《参保人员退保备案表》(加盖公章);
(2)转出统筹范围外:携带调令或接收函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本人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
(3)升学: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4)出国定居:携带出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本人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
(5)录入完整信息的U盘
(6)如退保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单位还需提供《单位银行账号确认表》或退保人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用于结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退保人员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须由公证部门出具明确继承医疗保险账户余额继承人的公证书,并提供继承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单位银行账号确认表》须填写哈尔滨银行账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三)死亡
(1)《参保人员死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含死亡日期)、当地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银行账号确认表》或死亡人员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死亡人员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须由公证部门出具明确继承医疗保险账户余额继承人的公证书,并提供继承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用于结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单位银行账号确认表》须填写哈尔滨银行账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4)录入完整信息的U盘
三、医疗、工伤、生育三险参保登记业务手续
(1)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
(2)见下表
序号
单位性质
参保
险种
所需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1
机关及
事业单位
医疗
①机关及事业单位落编通知单
②退休审批表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提供)
2
企业及
其它单位
医疗、工伤、生育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提供)
④退休审批表
四、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退休业务手续
(1)《参保人员退休备案表》(加盖公章);
(2)机关、全额拨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职)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差额、自筹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核(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单位:《哈尔滨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录入完整信息的U盘。
五、参保医疗保险单位调整缴费比例业务手续
(1)单位申请(盖公章)
六、参保单位注销手续
(1)补缴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地税注销通知单或工商注销通知单
七、医疗照顾人员增减手续
(1)医疗照顾人员增减变动表(加盖公章);
(2)新增: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携带调令和单位落编通知单得原件及复印件;其它企、事业单位,携带毕业分配报到证、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照顾人员审批表(原件);
(3)退休:退休审批表
(4)转出统筹范围外:携带调令或销编证明;
(5)死亡:携带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含死亡日期)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如死亡人员账户有余额,须提供死亡人员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死亡人员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须由公证部门出具明确继承医疗保险账户余额继承人的公证书,并提供继承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告知单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业务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手续
1.在职人员参加医保(未退休人员)
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续接医保(未退休人员)
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退休人员
退休审批表、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或其他能证明与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人户口、身份证、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退保(死亡)业务手续
1、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含死亡日期)、当地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2、如个人还有账户余额,需提供死亡人员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死亡人员本人名头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须由公证部门出具明确继承医疗保险账户余额继承人的公证书,并提供继承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用于结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欠款补缴业务手续
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退休业务手续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哈尔滨银行存折
2、《哈尔滨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调整缴费比例业务手续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告知单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查询补缴业务
一、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据“参保凭证”和“未参保凭证”业务手续
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开具参保凭证的人员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注:开具参保凭证要求参保人员是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状态。
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更基本信息业务手续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注:姓名、身份证号变化较大的,须由籍部门开具证明。
三、查询医疗保险密码业务手续
1、查询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办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参保人员挂失医疗保险手续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通过电话挂失
五、参保人员解挂医疗保险手续
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六、参保人员存在多个医疗保险编号合并手续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多个医疗保险编号身份证号或姓名较大差异,须由户籍部门出具证明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告知单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到医保中心报销相关事宜
一、参保职工属于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1、参保医院及外地(不含境外)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审批有效期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因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待遇封锁,期间发生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费后恢复其医疗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