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痛的警示未戴头盔,丢了性命文明守

文章来源:开放性颅内损伤   发布时间:2023-4-21 16:30: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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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交警公布两起因“不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后果的典型交通事故,共致4人死亡。我们来看这两个案例。

文昌:"11.30"事故

11月30日18时10分许,刘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文昌市翁田镇明月村委会沿着湖大线往翁田镇镇圩方向行驶,行至7公里加80米路段时,与对向符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刘某、符某当场死亡。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刘某驾车与对向车辆会车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伤亡后果:均系头部相撞颅脑损伤导致的死亡。

昌江:“11.26”事故

11月26日21时15分许,郭某亮(无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搭载李某全、郭某琦,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中李某全为在校高中生)由昌江县城保梅岭沿医院方向行驶至御南山小区前路段时,摩托车失控侧翻,郭某亮、李某全当场死亡,郭某琦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郭某亮无证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因未戴安全头盔,郭某亮、李某全二人均头部遭撞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交警提醒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骑乘人员头部是最易受伤的部位,颅脑损伤也是此类事故中死亡人员最常见的致死原因。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则可以有效保护骑乘人员的头部,减轻事故伤害,降低伤亡后果。摩托车和电动车骑乘人员切记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扣紧安全扣。

来源

海南交警

投稿邮箱:gab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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