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开放性颅内损伤 发布时间:2024/8/13 12:09:35 点击数: 次
遮风堂白白清浊抑菌洗液 http://www.bdfmall.com/bdfyp/1877.html楚天都市报讯雨夜电动车主倒地摔伤,醒来时已在救护车上,交警锁定电动车主倒地时有一辆轿车同向行使。但奇怪的是,电动车后部经鉴定疑似与其他车辆接触受损,而轿车车身上却无任何擦碰痕迹。电动车主认定是轿车车主的责任,将其告上法庭。今年8月,经过两年多审理,此案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年5月3日,是个雨夜,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王女土做完生意骑电动车回家,突然一辆小轿车从左边超车过来,轿车碰到自己的左手,两个车并行着几秒钟,电动车就倒了。当王女士醒来时,发现自己在救护车上。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左侧身体和眼球受伤。轿车上的车主姓于,医院看望父亲。他记得当时路过铁机花园西门时,看到一辆电动车从左侧向右侧超越,并没有看到有电动车倒地。交警赶到现场,根据监控,锁定了当时案发时跟王女士同向行驶的一辆灰色轿车。奇怪的是,交警勘察该事故现场时却发现,轿车车身没有任何碰擦痕迹,因此事故证明认定书载明:因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擦,涉案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轿车车主称,当晚车速并不快,行使过程中并无异常感觉,而且鉴定结果显示,自己的轿车车身表面与电动车车身表面未见相应碰擦痕迹,可见自己并不是肇事者。另外,原告电动车主王女士的电动车有多处陈旧性碰撞伤痕。年,王女土将轿车车主告上法庭。王女士却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轿车与自己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但自己在与被轿车同行的几秒内发生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就成立。此案的焦点在于,轿车车主于某与电动车主摔伤是否有因果关系。洪山区法院经过两年多的审理,今年8月底,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根据相关法规,被告于某驾驶轿车贴近电动车超车,未与涉案电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被告于某的违法驾驶行为突然引起原告产生恐惧心理,加上原告处置失误而摔伤。因此,于某违法驾车行为与原告骑电动车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原告骑电动车摔倒的原因不以涉案轿车与原告或涉案电动车是否发生接触为必要条件。因此法院驳回于某的辨称。而另外作为电动车主,原告遇被告于某贴近超车,未及时制动减速,右转向,也存在处置不当的过失。本案中,轿车车主自行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综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万余元,轿车车主赔偿原告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