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的为半虚构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前情回顾:我是如何走上法医道路的?
死者朱胜利虽然有颅脑损伤,但是颅内出血量不多,短时间内不足以致死;肋骨虽然断了好几根,而且胸部有碾压的痕迹,但肋骨断端生活反应不是很明显,很可能是濒死期形成的损伤,甚至是死后伤。
而更强有力的证据是、死者气管内有许多食糜,双肺和心尖有点状出血。
赵法医略一停顿,说出了死者的真正死因:朱胜利是窒息死亡,具体一点就是吸入性窒息。
朱胜利那天酒后骑车回家,在路上摔倒,摔到了后脑勺,躺在地上开始呕吐,呕吐物进入气管导致窒息。
有辆摩托车经过,轧到了朱胜利,司机怕承担责任,就把朱胜利拖进了路旁的玉米地,并把自行车也扔进了玉米地里。或许司机也没有想到,车碾压到朱胜利时,朱胜利要么已经死亡,要么接近死亡状态。
会议室里,大部分同事都皱起了眉头,不是不相信赵法医的结论,而是死因一旦定了吸入性窒息,那赵胜利自己就对死亡负有主要责任了,家属肯定不干。
大队长沉吟片刻,问了一句:“老赵,有把握吗?”
赵法医点了点头,又抛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死者生前可能还受过伤,因为他眼窝周围有淤青,我觉得像是熊猫眼。”
六
熊猫眼,顾名思义,就是人的眼睛周围发黑,像熊猫一样,可以是睡眠严重不足引起,也可以由外伤引起。
眼部周围软组织疏松,出血后容易形成聚积,有一种常见的外伤性熊猫眼,是由颅底骨折引起的。此外,直接打击眼部周围也可以形成熊猫眼。
“死者鼻根部也有损伤,应该符合直接外力造成,而且颅底骨折形成熊猫眼,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并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
鼻根和眼窝都属于凹陷部位,摔跌或者交通事故,一般不会伤到那里,既然不是摔的,那就是被人打的。
赵法医据此推断,死者眼部和鼻根部的损伤是直接暴力打击形成的,但都不是致命伤。
按照赵法医所说,案件性质忽然由交通事故变成了意外,又一下子变成了故意伤害,大家一时间都有点难以接受。
会议室里很快又沸腾了,老赵这不是在有意搞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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