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骑电动车的大伯被汽车撞得头破血流,

文章来源:开放性颅内损伤   发布时间:2017-11-18 0:48:10   点击数:
 

今天早上,王先生爆料:余杭临平人民大道这边的小博士幼儿园门口,一辆送孩子上学的车辆开门时撞到了一一辆电动车,骑车大伯头上破了一大个口子,血流了一地。

王先生说,出事的是一辆浙F车牌的红色奥迪,早上7点半,开奥迪的女司机送孩子上幼儿园,在人民大道幼儿园大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停了下来,谁知道女司机刚开车门,后方一辆电动车骑了上来,避让不及,直接撞在车门上,骑电动车的一位大伯摔在地上,头部摔破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

▲通讯员王勇摄

这时,刚好有一队PTU巡警经过,马上打了,并保护在事故现场周围,防止摔倒在地的大伯二次受伤。

▲通讯员王勇摄

今天,医院了解到,大伯61岁,早上骑车带着老伴,拎着包着红纸的猪肉,想去新房里看看,半路发生了事故。经检查为颅底骨折,头部缝了7针,正在住院观察,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余杭交警说,机动车一方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并且开车门时没有注意后方的非机动车,肯定存在过错,另外电动车一方,也存在骑着带人的问题,事故的具体责任,目前还在调查。

  

车门打开撞上后面骑来的电动车、非机动车,在平时的采访中,隔一段时间就能遇到这样的事故,搜索以前的报道,这类事故屡有发生,有的事故甚至还夺去了骑车人的性命。

两年前,大关也曾发生过这样一起的交通事故:骑电动车的男人姓王,50岁,一家幼儿园的保安。事发时,王师傅骑车赶着去上班,路上撞上一辆突然打开车门的出租车,颅脑损伤、胸腔积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说,尽管这类事故看起来机动车是停着的,都是非机动车撞上来的,但造成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多半还是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车内乘客上下车时没有观察,并且妨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

  

此类事故屡见不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什么机动车一般是全责?

交警说,机动车在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应靠边停车,观察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关车门,否则将被认定为有过错。因此,只要开车门导致别人撞上来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机动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就打开了车门。因为,正常情况下,只要注意了安全,是不可能发生事故的。

  

另一方面,非机动车也应该注意,比如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不能骑车带人、看到车辆减速打开转向灯应减速避让等。

今天,一位驾校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现在教练教学车时,会专门安排针对开车门的练习。开门前一定要先看后视镜,然后把车门打开10厘米左右,探头观察车后方,确认安全后再打开车门。

  

“看一眼”和“探头看”两个动作一定要做得明显,如果忘记做了,或者不明显,教练会严肃批评,直到学员养成这个习惯位置。

  

交警也说,经过这些年交警和媒体的不断宣传,大部分司机和乘客开车门时都会注意观察,这类事故的数量也有所减少,作为司机和乘客,开车门时这4点一定要记牢:

1、车子停稳后再开门;

2、开门前,司机要提醒乘客,小心开门。司机要做好瞭望工作。先看内后视镜,确认后方有无行人或来车,再看外后视镜,侧面有无行人或来车;

3、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开门时,不要猛地一把推出去,要二次开门。先开一条小缝,查看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

4、开门下车后,不要顾自离开,站立门口,随手关门。

新闻来源:都市快报记者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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