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常州黄某骑电动车与客车相撞
连人带车摔出去三十米远
造成全身多处骨折
但幸运的是头部却没有受伤
监控还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
当天0时左右
李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路口时
与骑电动车的黄某相撞
黄某连人带车摔出去三十米远
黄某送医后
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
创伤性膈疝、创伤性脾破裂等伤
庆幸的是他因佩戴了头盔
头部没有受伤
因此没有造成生命危险
飞出去30多米远
全身多处骨折
如果没有戴头盔
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关键时刻,头盔真能救命!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非常容易被甩出去
先落地的一般都是头部
极易发生生命危险
而电动车事故
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比例较高
据统计
年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伤亡交通事故
占江苏省事故总数的51.9%
今年三月初,扬州高邮两电动车相撞。两名骑手中,戴头盔的平安无事,另一位则因为没有戴头盔,头部遭到重创,最终因为颅脑损伤去世。
如果正确佩戴头盔
则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
死亡率下降40%....
因为当骑电动车、摩托车发生事故时
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江苏省最新通过的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就对骑电动车戴头盔做了明确规定
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还有这些重点一定要记住
电动车载人年龄的限制放宽到16周岁
条例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年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不符合新国标车辆的过渡期
不会全省“一刀切”
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元罚款。另外,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
规范停放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骑电动车戴头盔,头盔的价格也开始大涨。就在刚刚,南通发出告诫函!
要求南通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我们也呼吁
有关部门能联手监督头盔销售市场
打击商家乱涨价
以及售卖不合格产品行为
最后,重要的事情再提醒三遍!
骑电动车戴头盔!
骑电动车戴头盔!
骑电动车戴头盔!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