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当晚20时许,尹某驾驶小型普通轿车沿东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岳商场门前时,两名行人一前一后在斑马线上由北向南正常通行。突然,咚的一声,车辆撞上了行人罗某。
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民警王鹏:
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成因分析,尹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据民警介绍,当赶到事发现场时,尹某为了逃避责任,谎称当事人是沿斑马线西侧行驶,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并未行驶在斑马线上,但经民警调查发现,私家车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显示,尹某驾驶车辆的确是在斑马线上将行人撞倒,医院。
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民警王鹏:
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所以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对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医院了解伤者伤情,见到伤者罗某时,伤者目光呆滞,连续呕吐,经医院诊断,受害者罗某属于中度闭合性颅内损伤,并有多处软组织受伤。
私家车驾驶人斑马线前未减速慢行,遇到行人未礼让,从而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交警在此提示,司机驾驶车辆在经过斑马线的时候应该注意来往行人,做到停车避让行人,行人在遇到车辆避让的时候一定要做到车让人,人快走,避免事故发生。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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